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