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指引第 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