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之时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