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