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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DeepGlintDeepGlint(SH:688207)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