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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603395)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四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盐安徽红四 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 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鲍冉、阮翰林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 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14:30 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 勇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 法律意见书 开当日的 9:15-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