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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0 10: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和《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 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最少3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占董事会成员的 1/3以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风控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至少要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成员具备适当的会计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