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3010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赋予的各项 职权,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