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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CDMSCDMS(SZ:301007)2025-09-10 12:0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