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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CDMSCDMS(SZ:301007)2025-09-10 12:0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大连德迈仕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 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 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若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董 事会后方可递交辞职报告。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