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 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 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选举一 名董事的情形除外)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 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全部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