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