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