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法律、财务、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 验的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