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0026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委员会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