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0026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 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 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则由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