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688581) - 安杰思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