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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688581) - 安杰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杰思医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公司派驻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