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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3000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OXGFOXGF(SZ:300082)2025-09-10 13:5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独立董事构成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分之一或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风控审计委员会。风控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1 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辽宁奥克化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