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常务副总裁 1 名。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 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