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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有关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息、关联交 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 的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按本制度 规定的程序,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