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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