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 对公司经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 知的以及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而所称的"信息披露" 是指将上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 (七)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