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