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鸿特科技(30017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尚未公开披露前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和公 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 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同时提示信息接受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