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 ...

HongTeo Technology-鸿特科技(30017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