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