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鸿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