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1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 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 及时性进行评估。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