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