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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其他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