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职务: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