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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其他 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