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6036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具体工作机构。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外界泄露、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