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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 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