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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的审查和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 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 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差异,应依据更 为严格的标准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严于本制度,公 司应当及时修订。 第二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审查 (三)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四)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投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