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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 7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