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6036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一)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