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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 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办法并履行相 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所持本公司证券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