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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朗博密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