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60365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 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