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001216)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 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 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