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0012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