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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0012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