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0012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均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