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002877)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572 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 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 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