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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华股份(0028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温州意华接 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