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思静律师、顾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 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