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 事宜。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