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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 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 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 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 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 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 ...